劉在中:江澤民的生死和賴昌星的罪罰
【大紀元2011年08月01日訊】古今中外,大凡獨裁者死了,高層必有一番惡鬥。說遠點,秦始皇死後,趙高、李斯害怕扶蘇即位於己不利,密不發喪,偽造詔書,指責為人正直的長子扶蘇在邊疆和蒙恬屯兵期間「為人不孝、士卒多耗,無尺寸之功」,估逼其自殺,硬將次子胡亥立為秦二世,結果亡國。說近點,斯大林死後,蘇聯高層很快就發生了至今說法不一的謀殺貝利亞事件……越南領袖胡志明1969年9月2日因嚴重心臟病去世,只因當日系越南國慶節,當局認為國慶死領導人很「不吉利」,遂改為3日,以訛傳訛,至今還在矇混視聽。中國也不例外,1976年9月9 日,在毛澤東死亡16小時之後,經過謀劃,中共官方纔予以公佈;可此後一個月不到,就發動宮廷政變逮捕了毛的遺孀及四人幫。
再看如今,概莫能外:7月以來,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的死訊傳得沸沸揚揚,香港亞視7月6日晚間率先報導江的死訊,日本媒體發了號外。由於中國人民對他的死盼望已久,紛紛放鞭炮慶祝。山東新聞網刊登江澤民訃告,當局強行關閉,負責人被整肅。為甚麼國人對江澤民之死喜形於色奔走相告還有人大放鞭炮和開香檳酒慶祝呢?因為,江澤民頭上的頂戴花翎是用89年6•4烈士的鮮血染紅的,是鎮壓天安門學生運動的劊子手和既得利益者。在江澤民任職期間,他又自導自演了天安門自焚事件,藉機鎮壓法輪功、活摘法輪功器官,殺人如麻、血債纍纍,國人皆曰「此人可殺」!從廣大群眾的感情而言,對於江澤民的死訊樂不可支,正如他的姘頭宋祖英所唱: 「今天是個好日子」。
《世界日報》7號有消息說,江澤民確實因大面積心肌梗塞傳出病危消息。也有一說,3號北京301醫院就已宣佈江澤民腦死亡,而當時中央政治局9位常委都守在醫院。再由於當日下午有大批中共政要趕往301醫院探視,故引起駐北京外國媒體的極大重視。然而,新華社卻遮遮掩掩、羞羞答答,過了些時日才用英文對國外闢謠,國內媒體隻字未提。或許,證明他們自知實情在國內已無法掩蓋了,權且暫時糊弄幾個外國人;或許,壓根兒就不想讓國人知道外面世界盛傳江已死亡的消息。凡此種種,證明江澤民之死絕不是空穴來風。
獨裁者對於類似事件的闢謠,過去多半採取「被逝者」 出鏡或以公佈新的照片之方式來引導輿論以正視聽,如朝鮮就不時發出幾張過期照片來證明所謂的偉大領袖金正日同志「健在」。但是,此次中共只有英語文字闢謠而無任何可證實江仍在世或正在就醫的照片,當局採用這種罕見的不用事實說話的闢謠方式,反讓人們對闢謠者本身產生了懷疑,即:那怕江澤民仍然在世,也是苟延殘喘病入膏肓到了連一張照片也不宜公開的地步。
蹊蹺的事無獨有偶,正當此時,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的禍首賴昌星,在逃亡12年之後,終於被從加拿大遣返回國了。對於江派來說,這無疑是個大大的壞消息,但對胡錦濤的團派而言,也未必就是一件大好事,或許是柄雙面劍哩!時過境遷,遠華案已無甚麼新意,主犯賴昌星無非就是兩派政治博弈的一顆棋子罷了:誰利用得好,可能政治上加分、在18大多佔席位;利用不好,就是個燙手山芋了。
如果此時讓江澤民一命嗚呼,政治局如何處理江的後事,關於江澤民身後的政治評價、政治包袱、人事安排等問題,肯定會有一番激烈爭鬥和討價還價;而賴昌星案對江系人馬的負面影響,不利於對江澤民的最終評價,所以,江派一百個不願意總舵爺現在就死。團派借用遠華案打壓江系人馬,賴昌星自然大有用處,但此案涉及中共高層腐敗,過分曝光不利於鞏固他們的一黨專政(無論江派、團派,在苟延殘喘黨天下這一點上,高度統一)所以只能點到為止,絕不敢深入追究。從技術層面,在審理遠華案的拿捏上大有講究,當局須格外小心謹慎。因此,可以預期,該案不會公開造勢,更不會大張旗鼓,借他們十個膽子,也不敢於電視直播。賴昌星甫一回國,即「被失蹤」,反映出當局的微妙心理。人所共知,政治局那個管政協的黑臉膛小分頭的大鱷,正是遠華案總後台。不是江澤民的庇護,恐怕早就耍脫官帽甚至腦袋搬家了。
在官員的指令下走私,就事論事,賴昌星並未「違法」。因為,按照大陸的分配邏輯,國有即黨有,黨有即官有,賴昌星被指其所屬的遠華集團賄賂官員從事大規模走私活動,實為改革開放以來權貴資本化公為私、積累財富、巧取豪奪的正常現象。中國的權貴資本若不依靠官方的青睞和照顧,很難設想一夜暴富。剖析大陸每一位先富起來的達官貴人的巨額財富來源,可以肯定,或多或少,或先或後,總會帶有某種「原罪」,他們跑馬圈地的豪宅別墅下面,掩埋著被強逼拆遷者的血與淚,他們手中花花綠綠的股票、大鈔和黃金白銀,流淌著民脂民膏的鮮香。涉及遠華案的官員,無非是大狗小狗、飽狗餓狗的肉骨頭之爭;或者說是皇家狗和非嫡系流浪狗之爭。賴昌星——作為遠華集團賄賂官員大規模從事走私活動的主犯,實為農民出身的一個可憐的幕前走卒而已,他的錯,錯在為嫡親之外的旁系狗仔添了食而非「奉命走私」。取笑而言,不是賴昌星走私犯罪,而是賴昌星「分配不公」,得罪了權貴中的權貴。
前些年,當局在主犯還沒到庭的情況下,8人被判死刑並執行,包括省級官員和一名公安部副部長,這應了「殺人滅口」古話。賴昌星被遣返後,等於又要去翻已經沖平「赤字」的陳年老賬,這恐怕對誰都不是輕鬆的話題:如果不判他的死刑,那麼,那些被判的人是不是死得很冤枉呢?如果判賴死刑,那麼中共對加拿大的承諾顯然就是一個欺騙。反正橫豎都說不清楚。
中國政府承諾在賴昌星被遣返後,不判處死刑、不施酷刑,也允許加拿大人員探監及參觀聆訊。曾對賴昌星進行過上百個小時採訪的《遠華案黑幕》作者盛雪在接受《明鏡》雜誌專訪時表示,中國特殊的政治體制,令中方對賴昌星案的承諾沒有太大的司法效用,只能說有一定期限的權力效用,可保證在一段時間之內不動賴昌星。不論如何,在賴昌星這名「主犯」被遣返之前,中國已處死8名「從犯」,如今「主犯」卻暫時得到免死金牌,中國的司法正義與司法獨立,都是中共政權無法自圓其說的問題。
–轉自《民主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