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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櫻花蝦 中市消保官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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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8日電)坊間出現染色櫻花蝦,台中市政府法制局今天表示,將持續追查來源,對假冒櫻花蝦部分不排除以詐欺罪嫌移送法辦,同時建議消費者不要購買標示不明的食品。

法制局指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於6日公布櫻花蝦查核結果,發現台中市建國市場內有店家疑似將中型毛蝦(俗稱蝦皮)使用紅色6號染色劑染色後假冒櫻花蝦出售,同時發現散裝食品未加以標示品名及產地。

法制局消保官表示,除衛生局已主動追查進貨商銷售來源並移請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7款「攙偽或假冒」處罰外,消保官將對此不法製造商以假冒櫻花蝦謀取暴利的不法行為,也將進一步瞭解供貨情形,不排除以詐欺罪嫌移送偵辦。

針對消保會查核發現櫻花蝦標示不合格情形,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從民國99年1月1日起,已實施散裝食品標示,凡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等賣場店家陳列販售的散裝食品,都需清楚標示「品名」及「原產地」等項目,若未標示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1規定,將被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林月棗強調,針對消費者如有在這家店家購買櫻花蝦者,將要求店家主動協助消費者辦理退貨,消保官近日也將會同衛生局針對散裝食品進行標示查核,若有違反者將請衛生局當場開罰,同時也建議消費者對於來路或標示不明之食品千萬不要購買,如有消費上的問題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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