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紗阻辦案 澳警有權一掀究竟
【大紀元7月5日報導】(中央社雪梨5日法新電)澳洲新南威爾斯省(New South Wales)警方獲得廣泛權力,可要求民眾脫下伊斯蘭教罩袍(burqa)或其他形式的面紗,以便辨認嫌犯。
繼最近1名穆斯林女性因穿著罩袍,被法官判定根本認不出來到底是不是她,結果無罪開釋之後,新南威爾斯省政府於昨天晚間通過這項規定。
省長歐費爾(Barry O’Farrell)表示:「我不管民眾戴的是機車安全帽、罩袍、全臉面紗(niqab)還是什麼面紗,或是任何其他物品,警方都應有權要求這些人清楚表示身分。」
「我尊重各個宗教信仰,但執法時,警方應該有足夠權力辨識民眾身分。」
警方先前只能在重罪調查中要求女性脫去面紗。(譯者:中央社楊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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