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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酒駕騎士撞 計程車司機判刑

【大紀元7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5日電)台北市陳姓計程車司機駕車穿越交叉路口時,遭酒駕機車騎士撞擊,機車後座乘客倒地致死。法院認定,司機未讓幹線道車先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台北市58歲陳姓計程車司機在去年5月間,駕車行經通安街與文昌街交叉路口時,遭飲酒的黃姓機車騎士撞擊,機車後座乘客被撞倒在地,送醫急救後不治。

計程車司機稱,駕車行駛到交叉路口時有減速,時速大約只有20公里,且注意沒有人、車經過,才繼續行駛,沒想到快要行駛到路口時遭騎士撞擊;且機車騎士車速過快、後座乘客未戴安全帽才會發生車禍。

法院審理,依據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發現,司機為支線道車,卻不讓幹線道車先行,過失行為與後座騎士死亡有因果關係,審酌司機犯後自首,且機車騎士也有過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