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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

比藥家鑫更凶殘姦殺案改判死緩引風波

【大紀元2011年07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怡蓮報導)發生在雲南省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一少女被姦殺後、凶手又摔死其3歲弟弟的殺人案,凶手李昌奎因一審死刑結果被雲南高院改為死緩,目前在死者家族和網路上已引起軒然大波。有輿論說,自首悔罪不是「免死」的理由,他比藥家鑫更凶殘。有律師指出,在情節、性質相同的情況下,重大的死刑案沒有嚴格標準,導致司法不公。

自首悔罪不是「免死」的理由

據《中國網》報導,2011年3月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李昌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終審判決。就因為有了「死緩」這個「免死牌」,兩份一字之差的判決書,頓時間在家屬間和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

死者的叔叔王海告訴大紀元記者,這個事情拖了這麼久,我們都沒有想到是這樣的結果。「自打兩個孩子死了,本來只有40多歲的孩子的父母,現在看起來就像60歲的人,太可憐啦。現在我們在申請要求檢察院向法院提起抗訴。」

從一審的死刑到二審的死緩,二審法院為何要改判?雲南省高院認為,被告人犯罪後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歸案後,認罪態度好,並賠償了受害方部份經濟損失。據此,二審法院認為,李昌奎應當判處死刑,但可以不立即執行。

對高院判李昌奎死緩的理由王海認為「這是胡說」!他還透露:「兩孩子被害後,想要李家先拿2萬元安葬費,但是李家不給錢,到處躲藏,之後是村裡的人幫助我們找到了李家的人,才安葬孩子的。李昌奎也不是自首,是在逃跑幾天後被逼自首的。」

人民網評論說,強姦殺人甚至連三歲的孩童都不放過,這樣惡劣行凶,自首、悔罪均不足以減輕其罪行,也不能成為從輕或減輕處罰的理由。據悉,李昌奎在出逃4天後逃至四川省普格縣時,向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

「重大死刑案沒有嚴格標準 導致司法不公」

北京劉曉原律師表示,全國法院是執行同一部法律,雖然每個案件有所不同,但是特別在死刑案件中,全國要有個嚴格的標準。從這個案件判決的結果來看,是法律出了問題。

劉曉原律師分析說:「是不是太多的考慮了其他因素,或者是這個案件沒有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就可以忽視,以致出現這樣一個結案。」與藥家鑫的案件相比,李昌奎的案件是一個更殘忍的案件,畢竟有兩條人命。

他認為,藥家鑫這個案件被判死刑,社會輿論起了很大作用。李昌奎這個案件當時可能沒有引起社會的關注,只是一些村民在呼籲,影響不大,結果就出現了同一性質、甚至是更嚴重的殺人案,在不同地區會出現不同的結果。

律師童朝平也表示,全國的法律它應該是統一的。「對情節特別嚴重的死刑犯全國應該有一個尺度和標準。否則不同的判決結果也會使法律的公平信譽受到質疑。當然在法律來說,我們對生命保持一種敬畏的態度。能不用死刑的儘量不用死刑,用死刑的一定要用在特別大的犯罪上,才會使法律公平。」

童朝平還說:「我們國家在介於死刑和死緩的中間帶沒有,死緩在我們國家就意味著不死,如果是同樣的情節和性質的犯了殺人罪,對判死刑的一方就不公平了;而且如果死緩的十多二十年出來後,可能還要繼續危害社會。」

事件回顧

2009 年5月16日下午1點,李昌奎遇到王家飛 (18歲)及其弟弟王家紅 (3歲),李昌奎因兩家的糾紛同王家飛發生爭吵抓打,抓打過程中李昌奎將王家飛褲襠撕爛,並在王家廚房門口將王掐暈後實施強姦。王家飛在遭到李昌奎的強暴後,又被其使用鋤頭敲打致死,並隨後被拖至內屋,懵然不懂事的年僅三歲的王家紅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鐵門門方,並隨後將姐弟二人用繩子把脖子勒緊,李昌奎在製造血案之後逃離現場。經鑑定王家飛、王家紅均系顱內損傷伴機械性窒息死亡。

2010年7月15日,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判處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李昌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經歷了近兩年時間,2011年3月4日雲南高院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李昌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