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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家暴 律師講解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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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唐明紐約報導)7月2日,紐約台灣同鄉聯誼會在法拉盛舉辦第二場「海外僑民法律宣導講座」,特邀律師張懿仁介紹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濟,傑富瑞 (Jeffery Ziff) 主講交通事件及相關法律,麥克 (Michael F. Erossman) 講解離婚及相關法律,該講座由余紀忠文教基金會-海外台灣人涉訟基金贊助。

文教中心主任呂元榮表示,僑務委員會不僅鼓勵在海外的僑胞要在移居國納稅,也鼓勵他們要了解和利用當地法律,以便在法律體制內保護自己的權益,並在當地安身立命,扎根。

張懿仁律師說,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透過身體虐待、性虐待、經濟虐待以及精神虐待 (包括恐嚇和威脅、情緒虐待、控制和隔離) 等各種手段及形式來施行權力和控制。她認為家庭暴力不只是少數婦女個別的不幸事件,也不只是個別家庭的事,而是一個全球範圍內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每個國家、種族、信仰、年齡都有可能發生家庭暴力。據統計,92%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是女性,在美國平均4個女性中就有一個在一生中曾經受到過家庭暴力。

在家庭暴力發生後,受害者往往面臨家庭壓力、孩子、文化的差異、身體上的受害、語言不同、經濟、身份和對美國司法不了解等問題。張律師表示,家暴受害者可以通過報警、起訴、申請保護令、取得撫養費、提出離婚、申請福利以及調整移民身份等獲得多方面的援助。保護令是法官針對施暴人簽署的,明確規範、限制其行為的命令,如要求施暴人遠離受害者,規定施暴人不得通過第三者聯繫受害人等。張律師強調,違反保護令屬於違法行為,一旦違反警方就可以逮捕違反者。家暴受害人可以同時向家庭法院和刑事法院申請保護令。

張律師建議持有保護令的家暴受害者如發現施暴人違反保護令,一定要及時報警。另外,家暴一旦發生,受害人可以打911或者311求助,也可以到社區團體機構取得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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