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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交通法兒童安全椅規定

【大紀元2011年07月29日訊】德克薩斯州交通法第545.412條規定﹕所有在車上的人都要系安全帶。8歲以下及身高在4英呎9英吋以下的兒童必須坐安全/加高椅。

  

第一階段﹕面朝後的椅子(Rear-Facing Seats)。適用於從出生到體重35磅的嬰兒。儘量延長坐面朝後的嬰兒椅或面朝後的折疊安全椅的時間。

  

第二階段﹕面朝前的椅子(Forward-facing Seats)。當兒童長大不再需要坐面朝後的安全椅時,須坐在面朝前的安全椅上直到達到身高體重的最高限(體重40-80磅須坐面朝前的安全椅)。年齡限度一般來說是四歲以上。面朝前的安全椅應正確牢固地安在後座上。

  

第三階段﹕加高椅(Booster Seats)。兒童年齡達到4歲及體重達到40磅時,就可以坐在加高椅上,同時使用成人的腿上安全帶和安全肩帶,直到他們不用加高椅可以完全適合用成人的腿上安全帶及安全肩帶。(一般來說要在兒童身高達到4英呎9英吋。)注意必須有腿上/肩上安全帶才能用加高椅。

  

第四階段﹕成人安全帶(Adult Safety Belt)。當孩子長大不再需要加高椅了(一般身高4英呎9英吋,體重達100磅),如果成人的安全帶對他們來說正好,他們就可以用成人的安全帶。腿上安全帶部份要從臀部下拉到大腿上,肩帶應從肩的中間拉過胸前。

  

兒童在以上每一階段呆得時間越長越安全。讓兒童在每一階段呆到年齡/體重/身高的最高限再讓他們進入下一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