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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央行重申商店不得以人民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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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28日電)中央銀行今天重申,大陸人士來台觀光應先將人民幣兌換成新台幣後再消費;並訂3個月為加強宣導期,嚴禁商家收人民幣。央行強調,宣導期滿,將協同警察機關加強查緝。

為提醒商家不得直接以人民幣作為交易媒介,中央銀行外匯局長林孫源指出,央行已從來台陸客、本地商家及媒體等三種管道進行宣導。

在來台陸客宣導的管道方面,林孫源說,央行已印製宣導文宣,透過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北京辦事處,轉送出北京、上海的旅行社;並在松山、桃園及高雄三處機場旅客(遊)服務中心,提供旅客索取。

另外,央行也透過入出國及移民署台北市服務站等10個發送入出境許可證窗口,由旅行業者攜回文宣品,轉交來台陸客。

在對本地商家的個別宣導方面,他表示,媒體已披露或民眾指稱疑似收取人民幣的商家,央行已分別派員訪談,並發函促請商家向台灣銀行申辦外幣收兌業務,以免觸法。

另外,央行也透過媒體公開宣導,加強民眾對人民幣應先兌換再購物的認知,並製作廣播宣傳帶及宣導短片,透過電台及電視台的公益時段播放。

央行強調,依據「人民幣在台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的規定,商家非經許可不得辦理人民幣與新台幣兌換或買賣;未來3個月央行將加強本地店家的宣導,同時盼望大陸來台觀光人士遵守台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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