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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開徵至月底 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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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孫承武台北28日電)汽車燃料費繳納期限至7月底,台北市政府交通局監理處今天說,逾期將會受罰,車主可透過網路、臨櫃、便利超商或郵局等方式繳納。

台北市監理處表示,今年自用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限至7月31日截止,設籍台北市的車輛所有人,逾期繳納將依法開罰。還沒有繳納的民眾可以利用最後幾天繳費。

監理處指出,民眾可持繳納通知書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或是持任何一家銀行金融卡到中國信託商銀或兆豐國際商銀自動櫃員機(ATM)繳納。

另外,民眾可使用電話語音或透過電子公路監理網繳納,也可以持繳納通知書至7-ELEVEN、全家、萊爾富、OK等超商門市及郵局繳納。

監理處表示,未收到繳納通知書的台北市車主可直接前往7-ELEVEN、全家或萊爾富超商的多媒體資訊機查詢、開單。所有繳費管道除ATM跨行轉帳繳納,要扣手續費新台幣17元外,其餘都免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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