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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
【大紀元7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7日電)黃姓男子因房屋管線老舊,造成樓下住戶滲水,遭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酌黃男房屋漏水年餘,造成樓下姚姓住戶精神受損,今天判決黃應賠償樓下住戶共新台幣12萬元。
桃園縣中壢市1名姚姓男子提告指出,因樓上房屋管線老舊,造成他家客廳、廚房、臥室天花板嚴重受損,並因此產生壁癌、龜裂、滴水、落塵、鋼筋外露。姚男指出,與妻子以及2名子女長期處在滴水、落塵的環境,常在睡眠中驚醒,毫無睡眠品質可言,精神痛苦,因而提告向樓上的黃姓屋主求償。
黃姓屋主則主張,姚男在民國97年10月間反應房屋有漏水情形後,他立刻疏通排水管,並進行各項修繕,現在已無漏水情形,主張不須賠償。
法院一審時,判黃姓男子敗訴,應賠償姚家4人每人3萬元,共計12萬元。黃男不服上訴,高院合議庭審酌黃男因管線老舊排水不良,漏水期間長達年餘,造成樓下姚姓住戶家中漏水、天花板油漆剝落等情形,直到去年7月才完全修復,影響姚家居住安寧,仍判黃男應賠償姚家4人每人3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