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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衛署:生育救濟金非全民買單

【大紀元7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27日電)外界質疑生育事故救濟金花納稅人錢彌補醫療疏失,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澄清,救濟金只支付非醫事責任部分,非全民買單;在目前少子化、產婦年齡高的情況下,社會應該共同承擔。

衛生署推動「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一方面保障婦女生產權益,一方面避免醫師耗損在冗長的司法過程中。

試辦計畫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屆時提供生產服務的醫療機構,通過衛生署評鑑之後,就可以加入試辦計畫,提供最高新台幣200萬元的救濟金,補償因生產所引發的醫療糾紛,相關經費由「醫療發展基金」支應。

中國國民黨立院黨團上午召開記者會,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趙麗雲針對該項計畫提出六大疑慮,包括醫療發展基金的功能目標、200萬元夠不夠、產婦或家屬不能自提救濟申請合理否、會不會讓醫師更容易粗心大意、城鄉差距問題、是否應採保險概念等,要求衛生署官員說明。

對於試辦計畫被外界批評,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彌補醫生的醫療疏失。江宏哲澄清,生育事故救濟金只支付非醫事責任的部分,如果是醫師有過失、有責任的部分,「那個是醫師跟病人家屬在和解過程中,他們要另外去談」。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指出,未來實施將以3年為試辦期,會成立一個客觀、中立,包含至少1/3的社會公正人士,跟法界人士所組成的審議會,其中也包含醫用者團體,跟醫師團體共同審查決定、核定給付的救濟金額。

江宏哲也說,婦產科人力吃緊,若是仿效國外的保險制度,強迫開業醫師納保,人力流失恐怕會更嚴重。他強調,試辦計畫是「救濟法」立法的短期替代措施,推動立法時,仍可以討論是否建立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