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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經文處提醒總統選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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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27日訊】(大紀元紐約訊)中華民國第十三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將於明年1月14日舉行,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6日公告旅居紐約州、新澤西州、賓州及康州之海外國民行使選舉權時的注意事項。

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表示,首先,現在臺灣仍設有戶籍之海外國民,凡年滿20歲(即民國81年1月14日前出生),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達6個月以上,且無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之情形者,皆具有選舉人資格,戶政事務所會主動編入選舉人名冊,無須申請。

第二、戶籍已遷出之海外國民,凡年滿20歲,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達6個月以上,現已遷出國外者,且無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之情形者,皆可依規定申請返臺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

第三、受理海外國民返臺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申請日期,自民國100年9月15日起至12月5日止,將填妥之申請表件寄至最後遷出國外時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所需繳交之申請表件如下:1. 申請書(可自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www.cec.gov.tw、僑委會網站//www.ocac.gov.tw下載、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索取。);2. 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乙份,護照如有延期加簽時,並應影印延期加簽頁;3. 寫明申請人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免貼郵票),如有指定國內代收人者,回郵信封應寫明代收人姓名及收件地址;4. 如委託他人辦理登記者,並應檢附委託書;5. 經申請准予登記為返臺行使選舉權者,屆時須攜帶本人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前往投票。

第四、有關如何取得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訊作為投票參考,請上網查詢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www.cec.gov.tw,另中選會將拷貝「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錄影帶,送交僑委會透過臺灣宏觀電視播放。

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也提醒,其他相關查詢,歡迎洽詢紐約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電話為(718)886-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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