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德統一21年 團結稅還得交
【大紀元2011年07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楊光德國報導)德國最高聯邦財經法院(Bundesfinanzhof)7月21日在慕尼黑判決:團結稅到目前為止不違反基本法。同時德國最高財經法院現任主席魏斯考夫(Hermann-Ulrich Viskorf)表示,團結稅不能成為長期的平衡聯邦和州之間的稅收工具。據此德國最高財經法院駁回一位律師自己的稅務訴訟和另外一家中型機械製造企業的稅務訴訟。這位律師將向聯邦憲法法庭進行上訴。
團結稅是從1991年為了重建東德地區引入的稅收,稅率是個人收入所得稅和法人收入所得稅的5.5%。德國團結稅歸聯邦使用,目前全國團結稅總收入為120億歐元。
德國最高財經法院法院認為,由於這兩個案例涉及2005年和2007年,所以至少在那個時段的團結稅是合法的。13年後團結稅收入用於比較特殊的財務需求事由支出。
起訴人表示,即使是特殊的財務需求事由也是要有時間限制的。類似事例已經在1972年憲法法院做出這樣的時間規定,而且按此規定聯邦憲法法院2010年也駁回了下薩克森州財政法庭關於違反團結稅的類似案例。
最高財經法院表示,團結稅只得用於補貼具體的聯邦額外支出。如果這個目地已經完成,並且這項稅收收入被用於長期支付某些財務漏洞,就屬於違反憲法。同時德國最高財經法院主席魏斯考夫強調,團結稅的稅率應該繼續降低,直到2019年全部廢除。
德國自由民主黨副主席威斯英(Volker Wissing)對此表示,法庭的判決沒有動搖團結稅的合法性,重要的是,隨著兩德統一這個稅收應該廢除。這個稅收最終應該徹底取消。
德國社會民主黨副主席泊斯(Joachim Poss)則表示,跟隨廢除團結稅的人理由不論是甚麼,出於財務和聯邦負債考慮,他們會反對取消這每年120億的稅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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