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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性侵刑歧異 台司院推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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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6日電)司法院為減少法官審理性侵案的量刑歧異,針對近4年來各地院的性侵判決分析、統計,今天正式推出「妨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讓法官在性侵判決量刑時有參考依據。

另外,司法院並彙整性侵犯罪的相關法令函示、醫學鑑定資訊、最高法院相關判例及實務爭點等,印行「法官辦理性侵害刑事案件參考手冊」,供法官參考。

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說,今年2月起普查各地院的性侵判決,針對民國96年到去年各地院的有罪判決進行分析,做成量刑資訊系統,除可讓法官了解各判決的量刑實然面,也可了解量刑原因。

林錦芳說,根據統計結果,目前妨害性自主罪章的普遍問題,在於法官量刑時往往從低度刑起跳,加重罪責時,加重不多,減輕時卻大幅減低。另外,量刑歧異普遍存在,在類似犯罪態樣的判決中,最高與最低刑度出現大幅落差。

林錦芳指出,雖刑法第57條對於法官量刑有加重或減輕的審酌標準,但標準都是抽象規範,法官或許因對個案解讀不同,產生量刑落差。

林錦芳說,民間團體認為,法官量刑時,審酌被告是否和解、犯後態度做為是否減輕的依據,未必妥適,應重視對被害人造成的身、心靈傷害。因有些被告在法庭上表現悔意,步出法庭卻改變態度。而多數的年幼被害人,也不是和解後實際獲得賠償者。

司法院指出,系統用意在於避免法官量刑缺失,做為提醒事項,另外,為避免系統對法官沒有拘束力,法官不參照系統量刑,無法減少量刑歧異,未來研擬使量刑準據法制化,並配合刑事訴訟改革,結合量刑辯論程序、觀審制,提升量刑妥適性。

法官在「量刑資訊系統」中,可針對犯罪態樣、動機、手段,對被害人所生損害、犯後態度及有無和解等量刑因素勾選,系統將會找出相近判決,列出平均刑度、最高、最低刑度,並附上量刑理由及判決書全文,讓法官做為量刑參考。

林錦芳說,雖過去性侵判決普遍量刑過低,但法官在參考系統時,內心自有一把尺,會知道該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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