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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駕駛熟睡行搶 男搶奪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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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5日電)新北市蔡姓男子見駕駛停在路邊熟睡,竟鑽入車內要求駕駛「不許亂動」,取走車上電腦、財物等。法院認定蔡男未構成強盜罪中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程度,依搶奪罪判有期徒刑4年8月。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新北市蔡姓男子於去年9月間,在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見1駕駛停車在路邊熟睡休息,竟鑽入車內要求駕駛「不許亂動」,趁機取走車上的筆記型電腦、皮夾、現金等。檢方依強盜罪起訴蔡男。

法院審理,蔡男坦承取走駕駛車上財物,但辯稱他是看到駕駛在車上睡覺,才進入車內偷走財物,過程中駕駛沒有抵抗,因此否認犯有強盜罪。

法官認定,蔡男在竊取他人財物過程中,被害人受到驚嚇,一時恍神而不及防備,才會被搶走財物。蔡男未構成強盜罪中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程度,因此改依刑度較輕的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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