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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候選人
【大紀元7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4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增訂總統候選人需授權查證外國國籍,是將現行的「實務作法」具體規範於條文,外界不必作過多解讀。
至於民主進步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主張,應一併追查「永久居留權」。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表示,選罷法僅規定不能有雙重國籍,候選人是否有外國居留權,人民可以用高道德標準看待,但在母法未修正前,內政部不宜更改施行細則。
內政部修正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增訂候選人應出具授權查證外國國籍同意書。綠營批評只查國籍不查居留權,明顯是在為總統馬英九護航。
內政部今天中午發出新聞稿表示,2008年總統大選時,中選會即基於選務需求,要求各候選人提供授權書。這次修法只是配合母法規定,將現行實務作法具體規範於條文中。
黃麗馨說,內政部一切依選罷法規定辦理,母法沒規範外國永久居留權,子法就不宜硬性規定。
內政部表示,相關修正草案近日將函送行政院核定,趕在9月中旬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發布前,完成修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