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7月23日訊】(大紀元紐約訊)7月22日﹐紐約州刑事法院開庭審理摩根大通銀行前華裔職員王皓 (音) (Hao「Howie」Wang) 竊取銀行110多萬美元的案件﹐王皓當庭認罪。
根據檢方文件,現年29歲的王皓通過欺詐及盜用身份﹐於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間從摩根大通盜取110多萬美元﹐並將錢轉移國外或者揮霍掉,令4名受害人蒙受損失。王皓於去年11月17日在新澤西紐瓦克機場被捕並被解送到曼哈頓。
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萬斯說,王皓對檢方提出的23項罪行認罪:1項一級嚴重盜竊罪,屬B級重罪;12項一級身份盜竊罪,屬D級重罪;5項二級偽造罪,屬D級重罪;4項一級偽造商業文件罪﹐屬E級重罪;1項一級計劃詐騙罪,屬E級重罪。萬斯說,王皓利用銀行職務之便,通過摩根大通的機密文件和帳戶非法盜用顧客或其他個人的身份資料竊取錢財。
例如﹐2008年2月28日前後,王皓在未經許可下﹐以盜用的一個人的身份資料 (非摩根大通銀行客戶) 進行10萬美元貸款,其中9萬被轉移到國外,剩餘一萬被借記卡消費以及提取現金揮霍。
2008年6月,王皓盜用摩根大通一位客戶資料﹐以其名義和偽造的商業文件非法開設了一個名為「Future Global Co. Ltd.」的商業賬戶,然後從客戶的授權帳戶向非法賬戶轉移25萬美元,其中20萬被轉移到國外﹐餘款中的4.6萬被用來購買一款瑞士名表。
2009年2月,王皓又非法盜用另外兩名摩根大通客戶的身份資料﹐並使用這些身份資料將屬於客戶的13.9萬與70萬的款項轉移到國外。
B、C、D、E級重罪分別可判處最高入獄刑罰25年、15年、7年和4年。
王皓在庭上對盜竊、身份盜竊多項罪行供認不諱﹐地檢承諾只要王自願認罪並退清贓款就可從輕處罰﹐只判他入獄2至6年﹐但受害人要求在退清贓款前提下至少判他入獄3至9年。法院將於8月4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