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7月21日訊】
市環保局表示,廢棄車輛棄置於路旁除影響環境衛生及市容觀瞻外並影響用路人權益,將持續加強執行占用道路廢棄車輛巡查、移置,並請民眾配合回收政策,不要任意將廢棄車輛棄置於道路上,期能徹底處理及解決廢棄車輛占用道路所衍生的種種困擾。廢棄車輛由市環保局主動巡查並受理民眾檢舉,經派員現場勘查認定後,張貼通知於車體明顯處,經張貼日起七日仍無人清理者,由該局先行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經公告一個月後無人認領者,依廢棄物清除。
目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主動報繳廢汽、機車的民眾,車齡10年以上(含)的廢汽車,回收獎勵金每輛為新台幣1,000元、車齡達7年以上(含)的廢機車者,回收獎勵金每輛為新台幣300元。民眾擬回收廢車者可撥打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詢問住家附近的回收商資料,就可辦理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