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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新聞

安省人權委員會:隱性歧視依然存在

【大紀元2011年07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7月20日,安省人權委員會(OHRC)成立50周年,公布最新年度報告。委員會稱,公開歧視不再存在,不明顯的歧視仍然存在。有些新移民租房時面臨歧視,學校裡也存在少量歧視。

  

人權委員會主席何爾(Barbara Hall)告訴《大紀元》:「在過去50年裡,安省社會歧視華人的現象少了許多。50年前,華人生活的每個方面(比如住房)都受到公開的歧視。一些華人受排斥後,也被告之因為種族原因受冷落。比如在酷熱天氣,一些社區游泳池旁寫著『華人不能使用這些設施』。政府立法後,這種現象消失了,民眾的思想變化很大,但歧視仍然存在,只是變得微妙了,人權委員會還需要繼續努力。」

  

近些年,比較著名的一個華人被歧視案例就是渥太華法輪功學員黃代明,在2001年12月29日參加老年會新年慶祝活動,老年會秘書徐楓通知她,因修煉法輪功,老年會取消她的會員資格。2011年4月27日,安省人權法庭(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判決,渥太華中國老人聯誼會(Ottawa Chinese Senior Association)歧視黃代明的信仰,命令老年會賠償黃代明 15,000 元(另加利息4,000餘元)。

  

對此,何爾表示:「這個案子對於加拿大人權有重要意義,那間老人院敗訴後起訴,然後再次敗訴。華裔老人黃代明確實遭受了歧視,這違反了安省人權法(Human Rights Code)。她有自己的信仰,應該受到保護,不能因為信仰而歧視她。勇敢的人站出來說不,使其他人了解真相。民眾學到兩樣東西:第一,不能歧視法輪功。第二,遭歧視者有權利講理。這起事件後,歧視法輪功的現象很少出現。」

  

何爾表示,現實中不公開的歧視仍然存在,比如一些族裔的夫婦想租房,與房東見面後,遭到拒絕。房東稱房子已經租出去了,不願拒絕的真正原因。不久後,一對白人夫婦去租房,房東便會同意。

  

人權委員會報告稱,一些房東認為,新移民與單親母親不太負責,就安排他們住在較舊的房子裡,或者不派人維修他們的住房。

  

對於新移民,人權委員會的工作重點是普及人權知識,使新移民了解加拿大賦予居民、公民哪些權利,比如找房子、找工作、求學時應受到平等待遇,遭性騷擾後應受到保護等。何爾表示:「新移民來加國之前可能未享受過人權,不了解何為人權。如果新移民成為老師、警察、房東或僱主,需要一些承擔責任,比如避免歧視他人,盡最大可能包容不同族裔的人。」

  

另外,人權委員會表示,學校裡也存在歧視,比如一些新生、來自非發達國家學生被其他學生欺負。為了解決問題,人權委員會與安省教育廳、各城市教育局合作,幫助教師妥善處理歧視現象,比如向被歧視學生提供援助、允許學生正當防衛、不懲罰反應真實情況的學生、避免被欺負者報復、營造友善的學習環境。另外,人權委員會還鼓勵不同種族的人加入教師行業,監督校方在招聘與陞遷方面,平等對待每位老師。

  

安省人權委員會不受理來自民眾的投訴,無法提供有關人權的數據。安省人權法院專門處理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