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律師移民問答】以綠卡身份我配偶申請綠卡同日後用公民身份申請形成賽跑
【大紀元2011年07月20日訊】問題 : 我的女朋友是2007年1月以移民身份來美國,現持有綠卡,離申請公民不遠 了。我是F-1學生簽證,可是已經過期了。現在我想回國,可是沒有簽證,我女朋友打算和我結婚,我想請問一下是現在結婚我能比較快拿到綠卡,還是等她成為公民後,我們再結婚,那個比較快能拿到綠卡?
解答: 一般來講,你們現在應該結婚,然後你太太以她永久居民身份為你報上I-130 ,這樣你就可以等待綠卡配額;她今後成為公民,你就立即有配額了;這樣,你的I-130 同她的成為公民就像賽跑一樣。如果你只是簽證作廢了,但學生身份沒有作廢,你可以先不結婚,回國後去美國駐你的母國領事館去簽學生簽證。回美後再結婚,申請I-130。
如果你不想冒學生簽證被拒簽的風險,那就結婚,造成賽跑的狀態。也只能如此了。如果你的意思是你已經失去學生身份了,婚可以立即結,但你只能等到她成為公民後再申請綠卡,因為任何一個等配額的系列的家屬申請都要在等配額時維持非移民身份。(請見問題 1 的解答)。
儘可能早結婚的目的是在你得到綠卡時,如果你的婚姻已經兩年了,你就直接拿10年綠卡,就沒有兩年考驗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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