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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假車禍索賠 男判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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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0日電)林姓男子遭控製造假車禍,並記下對方資料,打電話索賠不成,恐嚇對方「我知道你家住哪」。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林造成被害人恐懼,以恐嚇罪判處林有期徒刑1年定讞。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在民國98年7月間,駕駛計程車行經台北市農安街,在農安街與建國北路3段交叉口,與騎乘機車的謝姓女子擦撞,2人等待員警到場處理時,謝女等了20分鐘後,因有急事,看2人車輛均無異樣就先行離去。

林姓男子在員警到場處理時,記下謝女聯絡資料,因而在8月間打電話向謝女索賠新台幣1500元,謝女認為自己並無過失,拒絕賠償,林男竟在電話中恐嚇謝女「我知道妳家住哪」,並念出謝女家中地址,造成謝女心理恐懼。

判決指出,林男另在98年9月11日下午,開車行經台北市中山北路時,故意不讓吳姓女子變換車道,加速直行製造車禍,在員警到場處理時,記下吳女聯絡資料,再打電話向吳女索賠8000元。

吳女為息事寧人,只同意賠償1000元,但林男卻在電話中恐嚇吳「我知道你家在哪裡」,並念出吳女戶籍地址。吳女擔心林男到戶籍地騷擾父母,因而給付林男8000元。

法院一審時,以恐嚇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年。林不服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發現林男從97年起,不到2年間發生22起交通車禍,肇事率過高,認定林男藉製造假車禍以便向被害人索賠,並造成被害人心生恐懼,認為一審量刑無誤,仍判處他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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