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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掃射報復1死 男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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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9日電)新竹縣劉姓男子酒後想起與KTV負責人有宿怨,與友人持槍到KTV外掃射洩憤,造成1死1傷。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殺人罪判處劉13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5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劉姓男子民國95年5月間與友人喝酒時,想起多年前與「鑫城KTV」余姓負責人之間曾有糾紛,為發洩不滿,與友人約好當天晚間持槍到KTV前槍擊示威。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與友人當天晚間開車到KTV前,劉男坐在副駕駛座中,搖下車窗朝KTV射擊10發子彈,隨即開車揚長而去,1名站在門外講電話的客人與KTV的泊車員工中槍倒地,送醫後一死一傷。

劉姓男子等人對KTV開槍離開後,途中行經1間中古車行,認為車行也是余姓負責人經營,因而開槍朝車行玻璃射擊後逃逸,所幸無人傷亡。劉男同夥的彭姓男子事後偷渡到大陸藏匿,劉男等人也四處躲避,直到98年間,彭男回台說明,警方才將相關被告逮捕歸案。

法院一審時,判所有被告10年2個月到16年不等徒刑,案件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審酌被告已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改判處劉男13年徒刑,其餘劉男的同夥被告羅姓男子遭判10年9月,陳姓男子遭判12年、併科罰金5萬元,彭姓男子則遭判10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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