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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同店不同價 新北市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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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北報導)同一家連鎖大賣場,同一件商品在不同的分店卻出現不同的價格!新北巿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接獲民眾檢舉展開調查,發現轄內各賣場有明顯分店價差,甚至還有單一商品價格,相差近百元,新北市府要求業者標出各分店商品價格,若15日後複查還是沒做到,將對業者開罰2萬到6萬元,並得以連續罰。

消保官訪視包括家樂福、大潤發、愛買、好巿多、頂好超巿及松青超巿在內之賣場,抽樣20項包括醬油、沙拉油、洗碗精等民生消費用品,發現明明是總公司統一進貨,但架上商品定價卻「各自為政」。

法制局局長邱惠美說,幾個比較嚴重的像是大潤發一種牙膏,不同店價差高達27.7%,還有松青超市的米不同店價差也高達27.9%,頂好也有米的價差高達22.86%,她表示,其中家樂福說已經提出買貴退差價,以及不滿意可退貨;還有好市多則有3C商品90天內可無條件退貨,其他商品無退貨期限等救濟措施,但法制局他們認為這還不夠。

業者則認為事實上包括定價和特價商品,都是由總公司一起定出價格。

對此,消保官表示,一店兩價不是不行,但資訊要清楚載明,標出各分店商品價格。

依《台北縣政府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定,業者必須於15日內改善公開重要消費資訊,不可誤導或隱匿,否則可開罰二到六萬元,並得以連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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