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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律師全聯會:檢察官不尊重律師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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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台北報導〉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吳文正偵辦警官電玩弊案時,要求被告委任律師林國泰撤回抗告,否則將律師移送懲戒,檢察官不尊重律師人權,法務部應正視此問題。

律師全聯會指出,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吳文正偵辦花蓮多名警官疑似與賭博電玩業者勾結收賄弊案時,其中一名被告於偵察中並未委請律師辯護,在法院開羈押庭時才臨時委任林國泰律師替他辯護,林國泰發現檢方逮捕當事人的時間,已超過法定24小時的偵訊時間,而向法院提出抗告聲請羈押為不合法,卻遭吳文正來電表示「逮捕通知書」所記載的時間是筆誤,要求林國泰撤回抗告,否則將依律師法移送懲戒。

花蓮律師公會理事長林國泰表示,辯護人本來就要為當事人爭取訴訟利益,如果檢方逮捕偵訊超過時間限制,當然要為當事人的利益提出抗告。他認為,整個事件未來的調查,如果查出檢察官行為有違反檢察官守則或相關規定,法務部將來如何處理他完全尊重。

律師全聯會理事長羅豐胤指出,雖然花蓮地檢署檢察長已出面道歉,但全聯會為維護律師辯護權,希望法務部應正視此事,勿漠視律師人權。

律師全聯會刑事法委員會主委尤伯祥表示,檢察官阻止律師替當事人提起抗告,等於是阻止律師替當事人維護權益及提起法律救濟程序,同時檢察官揚言將律師移送懲戒此風不可長,否則日後將沒有律師敢放心替被告辯護,法務部需拿出具體辦法。

律師全聯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委蘇友辰表示,台灣簽署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後,法務部若容許檢察官私下打電話給律師要求撤回抗告,否則將律師移送懲戒,恐怕會傷害民眾對司法及兩公約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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