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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洛杉磯新聞

總統選舉 需提前辦妥投票資格

【大紀元2011年07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袁玫柔似密市報導)大洛杉磯馬英九吳敦義後援總會總召集人姚其川、廖介民,鑒於中華民國2012年總統副總統選舉將在明年1月14日舉行,有關如何取得回國選舉權問題,特於15日說明相關事誼。

  

廖介民說明,依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選總統、副總統需在選舉日之前具有六個月以上之戶籍,即需在7月14日以前具戶籍、選立法委員則為四個月,因此,建議回臺參加總統投票者,則現在不要再辦理戶籍遷入,無戶籍者可直接辦總統海外選民登記。

  

以下是兩種可取得選舉人身分的方法,一為在國內有戶籍者,曾在臺連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出國未滿兩年,國內戶籍仍未取消者,並已領有新的國民身分證,可逕行回國投票;若在國內已無戶籍,但曾在臺連續居住六個月以上,沒有新的國民身分證,未恢復戶籍,現居海外,具中華民國護照,可向最後遷出的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為選舉人。

  

廖介民表示,依以上的兩種任何情形回國投票,皆需具有有效期的中華民國護照,為第二種者,必需填寫申請書。

  

向最後遷出的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為選舉人自2011年9月15日開始至12月15日﹙臺灣時間﹚截止,如需大洛杉磯馬英九吳敦義後援總會代辦申請登記,因需郵寄申請表回臺,時間上截止日期需提早至11月23日。

  

同時,廖介民亦提醒小留學生19-36歲若回國投票要注意有關兵役問題,如有加簽戶籍者,停留時間不能超過4個月;若無,則只能停留2個月,如超時則會牽涉兵役。

  

有關選民登記事宜,可洽孫浩倫626-6888211;黃啟民626-378-1285;魏渝蓉714-9063-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