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6日電)台灣農民連二年上凱道,籲政府速修土地徵收條例,強化徵地公共利益及程序正義要件,以免被變相用於圈地、炒地皮。台灣農委會主委陳武雄說,修法機關為內政部,他支持徵地要公開、公正。
農民今年是第二度上凱道,累計與13件農地徵收糾紛有關,其中有12案農民組成自救會,涉及6000多公頃農地,屬特定農業區的良田。
12個自救會組成的捍衛農鄉聯盟與台灣農村陣線支持農委會限制特定農業區被建商利用蓋集村農舍,但質疑現行土地徵收條例卻沒有規定特定農業區不得徵收,也沒規定若徵用原住民的土地,必須取得原住民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農民質疑公共利益要件不足之處,還包含所謂為了公共利益而需要徵地時,並沒有規定必須在沒有其他適當的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可利用時,才徵私有土地的前提。
且有媒體也做過全台開發工業區、科學園區徵地使用調查報導,不少地方政府已徵用的園區土地,招商情況不佳,閒置土地仍在,卻仍持續發生徵地開發情事,被輿論質疑是有等待變更地目、炒地皮的問題。
再者,農民質疑,公共利益沒有精確定義只能用於公共利益上,往往擴大徵地範圍。
例如竹北璞玉徵地447公頃,40公頃供交大做產學園區用,卻非做為學生上課校地使用,公共利益受質疑;其他400餘公頃農地並是都市計畫使用,未來可能變成建案用地;但全台既有都市計畫已足夠2600萬人居住,超過現有2300萬人,卻還徵良田做都市計畫用,被質疑有圖利財團之嫌。
主張修法的農民與學者專家指出,上述公共利益要件是否符合規定,不能再由地方政府球員兼裁判自行審查,必須交回中央政府審查,並且要由學者、專家成員多於官員人數所組成的土地徵收委員會,審查縣府提出的開發評估報告書。
其次是程序正義,目前徵地機關自行辦公聽會,流於讓農民說說話而已,政府卻沒回應、處理;修法要明定徵地程序必須依行政程序法,由內政部舉辦聽證會,政府依法必須對民間意見做出回應與處理。
再就是,先進國家的政府都認定被徵地者,受到莫大犧牲,政府必須完全補償,補償要比市價高,計算方式應是地主持有土地10年以上時,每年再加計補償金額,例如德國的徵地案就曾補償地主5倍市價。
農民強調,此次倡議行政院履行修法,最重要不是談價錢,是為了不要被圈地搶地,他們要在自己的家園居住、在農地上耕作;因為抗議的農民家族也有配合過高鐵、開道路等公共建設被徵地,例如農民田守喜被連續三次徵地,從有農地到無農地,參與小地主大佃農,又要被徵走,讓返家耕作的他十分痛苦。
對於農民上凱道所提出上述修法主張要件,農委會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必須出席地方政府徵地案送內政部審查時的會議,且必須農委會點頭同意,才能變更地目,角色關鍵。
農委會主委陳武雄似乎考量修法的主管機關,他委婉表示,支持徵用農地要更公開、公正,應該要照顧被徵地人的心情,要更有保障;但修土徵條例的機關是內政部,不是農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