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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鑑賞Google不妥協 台北市府:再寬限兩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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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灣台北報導)美商蘋果電腦(Apple)在14日已於定型化契約中,新增APP應用軟體7天內退費條款,但美商谷歌(Google)卻透過律師強硬表示,目前傾向於不遵循台灣消保法規定修正定型化契約條款,北市府法規會15日也決定,再給谷歌兩週的寬限期,並將持續與谷歌溝通,希望能創造消費者、谷歌及軟體開發商三贏的局面。

蘋果公司日前釋出善意,針對台灣地區使用者訂定付費軟體7天鑑賞期,創下全球首例;但另一龍頭谷歌,遲不配合台灣消保法規定提出付費軟體退費機制,上月27日遭台北市政府先重罰百萬元。

谷歌15日上午發出新聞稿表示,不會給7天鑑賞期,且Android Market為購買付費應用程式的消費者提供了3種退費管道,已付費購買的APP更新不會有問題。

谷歌:15分鐘鑑賞期已足夠

Google指出,目前3種退費管道,包括15分鐘的鑑賞期,若使用者不滿意,可取消購買,獲得全額退費;15分鐘看似很短,然而購買應用程式有別於一般線上購物,應用程式可透過線上更新立即取得,可以在下載完成後馬上使用,不需要等待郵寄的那段時間。

另外,若消費者超過15分鐘鑑賞期,仍想退費,可透過Google Checkout購買紀錄網頁與程式開發者聯繫;或是透過Android Market Support直接向Google要求退費協商。

已購買軟體仍可更新

不少消費者怕Google停止Android Market銷售付費軟體服務,使得自己原先已購買的軟體服務受到影響,Google新聞稿也提及,在停售前已付費購買的付費應用程式之消費者,仍可持續取得自動更新。

Google也強調,在事件尚未解決前,Google會繼續停止Android Market銷售付費軟體服務。

對於Google的回應,北市府表示遺撼,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指出,北市府決定將再給Google兩週的時間進行研議,同時將持續與Google溝通,以創造消費者、Google及軟體開發商三贏的局面。

但若Google再不配合,北市府是否會再開罰,葉慶元僅表示,雙方還會再協商溝通。

葉慶元指出,市府和Google之間對於消費者退費的保障,並非15分鐘與7日的差距,依據Google與軟體開發商間的經銷合約,對於手機使用者在下載前無法檢視的手機APP,Google在下載後48小時內都會無條件同意消費者退費的請求;消費者如果透過信用卡發卡銀行表示不願付款,如果是美金 10元以下的APP,Google也會直接退費給消費者,所以雙方的差距有限。

消保官龔千雅也提醒消費者,若發現有軟體無法更新情形,可以打消費保護專線1950申訴,消保官會全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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