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打工旅遊 須申請許可
【大紀元7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15日電)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天表示,仲介本國人到外國打工旅行等,屬就業服務範疇,不論收費與否,都應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許可,否則依照就業服務法,可罰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只要仲介本國人到外國工作,不論形式或收費與否,都須向勞委會申請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否則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局指出,若學校免費提供該校畢業生國外業者資訊、工讀諮詢及聯繫協助、職訓機構提供受訓學員服務,或政府就業服務處提供仲介與諮詢服務,則不須另外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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