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5日電)台北市政府要求APP軟體需有7天鑑賞期,蘋果已同意修正定型化契約;至於Google,台北市政府今天說,Google傾向不修改契約條款,市府將再給予2週時間研議,暫時不會開罰。
台北市政府對於Google的限期改正命令昨天到期,對於是否重回台灣付費手機應用軟體市場,並修正服務條款,依據台灣的消保法賦予消費者7日鑑賞期?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尚未接獲Google正式回應,但Google透過律師表達傾向不修改契約條款。
葉慶元說,為創造消費者、Google與軟體開發商「三贏」局面,將再給予Google 2週時間研議,暫時不會開罰。
葉慶元說,台灣消費者之所以在網路買賣有7天鑑賞期,是因為購買前沒有合理的檢查機會,所以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消費者可享有無條件退費權利;尤其Google的Android Market屬於開放式平台,軟體上架前未經實質審核,更容易發生軟體實際功能與外觀標示說明不符,甚至「魚目混珠」,消費者權益受損機會更高,賦予消費者7日猶豫期有其必要。
葉慶元強調,北市府和Google之間對於消費者退費權益的保障,並非15分鐘與7日的差距;依Google與軟體開發商經銷合約,對於手機使用者在下載前無法檢視的手機APP,Google在下載後48小時內都會無條件同意消費者退費請求。此外,消費者若透過信用卡發卡銀行表示不願付款,若是10美元以下的APP,Google也會直接退費給消費者,其實市府與Google看法差距有限。
另外,在Google暫停付費軟體銷售期間,對原本已購買軟體消費者權益的維護,葉慶元說,已獲得Google承諾,會持續提供相關更新服務,將對消費者的影響降至最低。
消保官龔千雅也在記者會上表示,消費者若發現軟體無法更新,可打消費保護專線1950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