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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局宣佈二次主動申報境外資產特別規定

【大紀元2011年07月14日訊】凡在海外的金融機構擁有帳戶及資產的美國居民及永久居民,都必須作出申報。美國國稅局現正嚴格執行海外帳戶申報,在今年2月8日推出第二次主動申報境外資產的特別規定, 旨在讓境外資金回歸美國稅務系統並協助在境外藏匿帳戶資產的人士補繳應繳納的稅金。「2011年境外資產主動申報特別規定(2011 OVDI) 」,將於2011年8月31日截止。

  

在2009年的首次境外資產主動申報特別計畫中(2009 OVDP),15,000個納稅人對超過60個國家的帳戶資產作出境外資產主動申報。在2009 OVDP 結束後, 再有超過3,000多位納稅人向國稅局詳細列出持有海外的銀行帳戶。

  

國稅局正利用在2009 OVDP收集的資料,以及其他的研究和調查, 針對繼續在境外藏匿的資產者。這些人士不應因為他們的金融機構沒有被視為公眾目標,而認為他們沒有被查出的風險。

  

2011年境外資產主動申報特別規定

2011 OVDI 跟2009 OVDI的整體結構差不多,但罰金會提升。以下是新計畫的條例:

  ◆ 申報必須在國稅局查出之前作出

  ◆ 2011 OVDI 涵蓋2003-2011的納稅年度

  ◆ 納稅人必須在8月31日最後期限之前提交所有原來已申報和修訂過的稅表

  ◆ 納稅人必須補繳所欠的稅金、利息和相關稅務準確性之罰金,以及在2003-2010年間外國銀行帳戶總餘額最高的年度支付該筆金額25%的罰金(部分納稅人只需支付12.5%或5%的罰金)

  

國稅局申明這計畫是最後及最寬鬆的機會讓在境外擁有帳戶資產而沒有申報的人士減低更嚴重的刑罰的風險,以及免除被起訴的可能性。基於8月31日的最後期限,納稅人應該把握機會,儘快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