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7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宇台灣台北報導)公平會表示,皇翔建設銷售「皇翔玉鼎」預售屋時,要求購屋者必須先交付訂金才提供合約書等違規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表示,皇翔公司主要違反兩件事,一是皇翔建設公司銷售「皇翔玉鼎」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必須先付訂金,才提供契約書,使購屋人沒有充分的交易資訊及陷於訂金被沒收或被迫繼續履約的不利地位。
此外,皇翔建設也不揭露社區中各戶的持分總表,或列出各戶各項持分占總共用部分的比例,以及不提供給公眾閱讀或自由取閱,使得購屋人無法在簽約前清楚知道全社區共用部分的分攤結果,或各戶各項持分占總共用部分的比例。
公平會表示,由於預售屋尚未成形,購屋人在簽訂買賣契約時,事先可取得的資訊很少,建商是優勢的一方,應該將資訊透明化、公開化,皇翔建設已經使購屋者在交易資訊不充分、不完整情況下做成交易決定,有失公平。
公平會認為該事件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一種顯失公平行為,今天裁罰150萬元罰鍰,並命其停止違法行為。
為此,皇翔建設總經理室法務副理林宗憲表示,皇翔於今年1、2月間收到公平會的信息,要求皇翔針對此事說明並提出相關資料,皇翔感到訝異和不解,後來還有申訴2次,但公平會只告知等候通知。
林宗憲表示,皇翔於去年委託五十甲廣告公司銷售「皇翔玉鼎」,11月正式公開,去年9月間,公平會的一位科長帶人主動去「皇翔玉鼎」銷售現場,要求銷售人員拿出契約書和社區中各戶的持分總表,但並未說明是要看屋,可能是五十甲廣告銷售人員表達方式不對,雙方產生誤會所致。
他說,就算是「皇翔玉鼎」現場銷售人員確有違法之事,被處罰的行為人應是代銷,而不是皇翔建設。
位於「皇翔玉鼎」對面的皇翔「四季會館」,也是皇翔建設和五十甲廣告合作的案子,此事件會不會影響後續的合作?林宗憲說,「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