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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苛待員工 臺勞委會推「掃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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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韓婕報導)臺勞委會調查顯示,有12%的勞工曾加班,但雇主未給加班費或補休,等於有70萬名勞工曾被雇主A(吃掉)加班費。勞委會7月12日晚決定,即日起啟動全面性「掃A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首波為金融保險業、製造業等七大行業優先進行。

最新出爐的「勞工工作與生活平衡調查」報告中,近一年全國5成勞工有加班情形,但12%沒領到加班費或補休,其中「責任制」是公司不給加班費的主因,影響約39.7萬人,不適用責任制的製造業也有4.5%誆稱是責任制。其中,有 26.75%的勞工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不均每4名勞工中就有1名勞工超時。

勞勞委會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表示,為維護勞工權益,這次啟動的「掃A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為針對勞動條件的全面性勞檢。她指出,違反勞動法令比例較高的金融保險業、資訊通訊傳播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住宿餐飲業以及製造業等七大行業,將是這次勞檢優先對象。

統計也發現,有40.39%的勞工認為加班已經影響到自己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狀況,經常加班者影響程度更是高達71.41%。

勞委會強調,勞動基準法罰則2011年6月29日修正提高,雇主如違法使勞工超時工作,或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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