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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完成中新二號續約 新唐人感謝全球支持

【大紀元2011年07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戴德蔓台灣台北報導)新唐人亞太台發表聲明,6月27日下午已經與中華電信完成中新二號衛星的續約,文中感謝全球各界支持的人士,也期盼各界繼續密切關注新唐人在亞洲的正常播出,以防中共虎視眈眈的干擾。

聲明稿指出,據中華電信表示,從8月初開始到8月中這段期間,會逐批的將原來的中新一號客戶移轉到中新二號衛星上,新唐人亞太台會在7月份中華電信正式通知後,發布公告,讓所有新唐人的收視戶,尤其是廣大的中國朋友了解如何收看新唐人。

聲明指出,為維護獨立媒體新唐人的言論及新聞自由,取得具有中華民國政府保障的中新二號衛星4MH頻寬,近兩個月以來,新唐人電視在全球各地的支持者,不斷地寫信要求中華民國政府,協助新唐人亞太台獲得中華電信中新二號衛星的續約。

聲明稿表示,中新二號衛星續約得以順利完成,首先要感謝臺灣朝野、傳媒界學者、公民團體、社會各界的關注及聲援,此外,歐美亞洲各地的政要紛紛從海外來函,籲請中華民國府院挺住臺灣言論自由的標竿新唐人,更起到關鍵作用。

聲明稿提到,海外的記者無疆界、自由之家等非政府組織出面仗義執言,在海外發布新唐人續約受阻新聞,也讓國際社會進一步了解今天臺灣獨立媒體的處境,中共不僅在大陸內部封鎖自由訊息,並且直接或間接地企圖干擾及破壞臺灣獨立媒體獲取傳播自由訊息的管道。

聲明稿表示,社會各界咸認,中華民國政府最終同意給予新唐人4MHz傳播自由訊息,是臺灣民意眾志成城的結果!是臺灣民眾堅持維護言論及新聞自由不受對岸獨裁政權干擾的重要勝利!

聲明稿指出,新唐人從過去的經驗中得知,中共想方設法封鎖報導事實真相、提倡正統文化的新唐人,因此懇請海內外支持新唐人的朋友,密切關注新唐人在亞洲的正常播出。支持新唐人,就在維護自己獲得真相的權利,在協助中國走向民主、自由及法治社會。

聲明最後表示,新唐人會善盡獨立媒體的責任,堅持報導全球華人不可不知的事實真相,為追求人類最大生活福祉而努力不懈。◇

中華電信與新唐人亞太台

中新二號衛星續約大事紀

日期

內容摘要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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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亞太台口頭通知續約。

中華電國分表示頻寬不夠。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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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亞太台發出要求續約的書面通知。

中華電國分電告新唐人亞太台不續約。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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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國分以書面通知新唐人亞太台不續約。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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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亞太台與中華電國分面談續約事宜。

中華電國分在會議中口頭表示不欲續約。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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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亞太台檢附414書面會議紀錄予中華電國分。

新唐人亞太台再收到中華電國分不續約之書面通知。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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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亞太台聯絡中華電國分,再度詢問中華電國分是否同意續約。中華電國分表示維持不續約決定。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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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國分再向新唐人亞太台確定不續約。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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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亞太台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遞送申訴書,認為中華電違反電信法差別待遇規定。

新唐人亞太台發表公開聲明,呼籲政府及社會各界促中華電與新唐人亞太台續約。

美國國會議員羅拉巴克Dana Rohrabacher致信馬英九總統,支持新唐人亞太台獲得衛星續約。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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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召開交通部、NCC、中華電跨部門會議,邀請新唐人亞太台與會,由行政院長吳敦義親自主持會議,並當場做出裁示:

1.      肯定新唐人是言論自由的標竿,中華電所從事的不只是商業行為,必須維護人權自由法治是政府的立場。

2.      如果中新二號上有頻寬的話,新唐人亞太台應該是第一優先獲得中新二號上面的頻寬。

3.      假設中新二號上面頻寬確實不夠的話,中華電也必須租一個與原來中新一號衛星涵蓋範圍一樣的衛星,再轉租給新唐人亞太台。

會中NCC主委表示:僅作行政檢查,尚未展開調查。

中華電張總經理表示:中新二號衛星頻寬不足,會想辦法提供新唐人亞太台不間斷服務。

新唐人亞太台代表表示:唯有中新二號衛星能完整保障新唐人傳送自由訊息。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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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亞太台代表與中華電董事長及總經理會面。

新唐人亞太台表示:只有中華民國政府具有主控權的中新二號衛星才能提供新唐人亞太台完整的保障,認為中華電確有C頻頻寬。

中華電董事長呂學錦及總經理張曉東仍堅持ST-2頻寬不足,但願意回去試試看。

5.30()

新唐人亞太台發表第二份公開聲明,籲請政府及中華電信:

提供新唐人「中新二號」衛星4MHz頻寬傳播民主自由,並著手製作續約受阻特刊,廣發社會各界。

5.31()

新唐人亞太台代表與中華電國分衛星處處長及副處長會面。

雙方溝通未果。

6.1()

立法院經過朝野協商,在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決議中要求交通部督促中華電繼續與新唐人亞太台簽訂中新二號衛星服務合約。朝野國會領袖表示,唯有政府掌控的中新二號衛星,才能保障新唐人,維護台灣言論自由。

王院長對媒體表示,中華電董監事全部由政府官派,該主決議對中華電有拘束力。

6.7(二)

新唐人亞太台發函並連同中新二號衛星合約寄給中華電,懇請中華電國分完成續約,中華電國分收悉,但未表態。

6.8(三)

新唐人亞太台收悉中華電要求亞太台簽署其他衛星之服務合約之信函。

新唐人亞太台張總經理與中華電冷副總會晤,雙方交涉未果。

NCC發言人對外表示:NCC尚未就新唐人續約案展開調查。

6.16(四)

歐洲議會副主席致函馬英九總統,要求支持新唐人上中新二號衛星。

6.19(日)

中華電總經理與新唐人總經理會晤,中華電表示,政府願讓出4MH頻寬給新唐人。雙方同意於六月底前簽訂中新二號衛星合約,新唐人亞太台允諾取消星期一記者會。

6.20(一)

監察院來函通知將就NCC未有效管理衛星通訊業務,涉有怠忽職守等情事進行調查。

6.22(三)

中華電與新唐人亞太台在交通部次長葉匡時及立委林益世見證下,同意於629完成中新二號衛星服務合約之簽署。

6.27(一)

中華電國分與新唐人亞太台於下午五點半左右完成中新二號衛星之續約。

 

 

新唐人亞太台總經理 張瑞蘭敬啟

中華民國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