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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眾毆傷同學 判刑7年

【大紀元6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9日電)高雄市某科技大學前年發生的校園暴力案,糾眾毆傷同學的黃姓學生等5人,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3年6個月。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黃姓被告與被害人是同班同學,因在課堂上為細故爭吵,2人相約下課後到學校後門談判。

判決書表示,黃姓被告糾集陳姓、湯姓、黃姓和周姓等人,攜帶棍棒到場助勢,並將被害人圍毆導致顱內出血等重傷。

高雄地院承審審判長曾逸誠說,黃姓被告僅因在課堂上和被害人發生爭吵,就夥同其他被告糾眾傷人,因此判處居於主導的黃姓、陳姓2被告各處7年徒刑;另到場助勢共同傷人致重傷罪的湯姓、黃姓和周姓被告,各處徒刑3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