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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 扁家保管室租約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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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9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理二次金改案,傳喚當初經辦扁家承租國泰保管室的人員出庭,法官當庭提示扁家D1保管室租約,但經辦人員指租約並不完備,不知當初簽訂的租約到哪去了。

由於檢方在金改案中指控,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利用胞兄吳景茂妻子陳俊英在國泰世華承租D1和B3保管室,將金改案中的企業家給款搬到保管室,高院合議庭今天傳喚前總統府會計陳鎮慧、前國泰金控副董蔡鎮宇、原在國泰世華經辦保險箱的王淑芬和譚郁方出庭作證。

陳鎮慧說,曾多次在吳淑珍交代下,將錢存入保管室,保管室金額最多曾達新台幣10幾億元,每次把鑰匙還給珍後,一定要向她報告金額,珍也會拿出A4紙張自己記帳,記完後再折起來收好,但她沒仔細看過內容。陳鎮慧指出,保管室共有2間,她曾與扁子陳致中將錢從大保管室搬到小保管室。

王淑芬則在看完法官提示特偵組查扣、扁家承租的D1與B3保管箱租約後,指出D1的租約並不完備,沒有蓋章。法官追問,「那D1保管箱的租約有無訂立」?王淑芬說,當時她是經辦人,租約有訂立,但有蓋章的租約到哪去了,她不知道。

譚郁方也指出,D1的租約並不完備,且前國泰世華副董事長李明賢當初曾向她拿走陳俊英保管室的租約,事後沒有還她,李明賢當時沒說拿走租約的理由,她將陳俊英D1和B3的租約都給交給李。

蔡鎮宇則證稱,民國89年不曾在辦公室交給吳淑珍派來的人4000萬元,也沒送1億元到官邸給吳淑珍,他不知道為什麼吳淑珍會在偵查時告訴檢方曾收受他的1億4000萬元。

蔡鎮宇指出,吳淑珍曾到國泰銀行保管室參觀,當天未決定承租,他也沒將鑰匙和感應卡交給珍,直到2週後,前國泰世華副董事長李明賢才告訴他,珍要介紹1位朋友承租保管室。

但吳淑珍曾向檢方證稱,當時到國泰保管室由蔡鎮宇接待,蔡開了最大間的保管室給她,當天還把鑰匙交給她,不知是否有租約,也沒有簽租約的印象。法官問蔡鎮宇為何與吳淑珍說法不符?蔡鎮宇回答「我不曉得她在講什麼」。

另外,蔡鎮宇說,有個下午被通知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找他,但他不認識林德訓,與林見面後,還請他拿出總統府的識別證確認,接著就被載到官邸。

蔡鎮宇指出,扁在官邸中拿給他一包牛皮紙袋,告訴他是保管箱的鑰匙,請他代為處理保管室的東西,但他認為不符程序,拒絕扁後,隔天又約出林德訓,將牛皮紙袋還他,請林轉達無法代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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