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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
【大紀元6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立法院長王金平辦公室機要參事吳桂華及立法院技工莊美華,被控製作不實支出單據,為王金平核銷特別費。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偽造文書罪將吳桂華、莊美華緩起訴處分。
王金平被控特別費案,特偵組已於去年間以查無犯罪事實簽結。
檢方指出,王金平的特別費,每月為新台幣18萬元,其中一半9萬元領據核銷,另一半9萬元以支出單據核銷。莊美華於民國96年5月及10月間,因王金平所交付的單據不足9萬元,隨即向吳桂華報告。
檢方表示,吳桂華則提供自己及不知情的妹妹的4張統一發票給莊美華,核銷王金平的特別費,金額分別為2萬4150元、2萬5470元、2萬7000及3萬3540元,總額11萬160元。
檢方偵辦後,審酌吳桂華及莊美華圖一時便利,未謹慎從事而誤觸刑章,犯後深表悔悟,犯行未獲得任何不法所得,將2人依偽造文書罪予緩起訴1年,須在緩起訴處分確定後10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6小時。
另外,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在擔任陸委會主委期間的前後辦公室主任郭臨伍、張祥慧及祕書吳丹雯3人,被控涉嫌偽造文書罪部分,檢方予以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