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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併選投票帶手機 將處刑事罰

【大紀元6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4日電)總統立委明年將合併選舉,台灣內政部今天呼籲,民眾屆時投票時不要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否則將被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處以刑事罰,可處有期徒刑或科罰金。

內政部今天指出,總統、立委合併選舉牽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項法律適用方式,內政部日前邀集相關部會協商討論後,已達成共識並報行政院同意。

內政部表示,選舉人居住期間、各種期間計算方式、候選人消極資格限制、發布民調應載明資料、當選無效之訴提起要件等,分別適用各該法律規定;這些規定雖然不一致,但分別適用並沒有問題,例如,總統選舉人必須設籍6個月,而立委選舉人只需設籍4個月。

至於選舉人進入投票所的次數(合併選舉時,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應選擇無障礙設施場地等事項,則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

內政部說,依照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者只有2項,一項是候選人若同時登記為總統選舉及立委選舉的候選人,則立委選舉的候選登記無效。

另外一項是關於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的處罰問題,內政部官員指出,民眾攜帶手機及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依公職人員選罷法是處以罰鍰,而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則是處有期徒刑、或科罰金;經跨部會討論,內政部決定依行政罰法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內政部指出,合併選舉時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將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處以刑事罰,為避免觸法,呼籲民眾投票時不要帶手機進入投票所;為了便利選民,依往例各投票所將在投票所入口處設置手機寄放盒,民眾在進入投票所前只要記得將手機暫時寄放在置放盒,投票後再取回,就不會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