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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
【大紀元2011年0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秀麗台灣綜合報導)社會救助法新制將於七月一日上路,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為低收入戶,可享生活補助金、住宅補貼,健保、子女學雜費全免等福利;新增中低收入戶,健保、學雜費也可減免。重點將照顧的對象「最低生活費」由原來的9,945元提高到為1萬303元、並將「中低收入戶」也納入,所以新制將擴增照顧範圍與對象。
新修訂的社會救助法,家庭應計算人口、工作能力認定、工作收入計算等條件皆放寬,新增的「中低收入戶」標準,為每人每月平均未達1萬7,748元、動產每人每年不超過11萬2,500元、不動產每戶不超過488萬元。
「低收入戶」之最低生活費調整為每人每月平均未達1萬1,832元、動產每人每年不超過7萬5,000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325萬元者。
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為低收入戶,可享生活補助金、住宅補貼,健保、子女學雜費全免等福利;新增中低收入戶,健保、學雜費也可減免。
新北市社會局初估開辦中低收入戶補助後,預估一百年下半年各項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受益人數,包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低兒少生活扶助、中低老人生活津貼、身障生活補助總計達3萬900戶、15萬5,840人,新制實施後增加1萬4,500戶、4萬3,230人。
台中市估計將增加照顧台中市約將增加照顧低收入戶1,550戶、3,865人,中低收入戶納入新制照顧者增加1萬5,498戶、3萬8,648人。
符合標準的民眾七月一日起可洽各縣市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