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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投資momo 公平會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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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30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表示,不禁止台灣大哥大擬透過100%持股子公司大富媒體科技,取得富邦媒體科技(momo購物台)51%股權。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擬透過100%持股的大富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權,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結合。

公平會表示,台灣大哥大在行動通信服務市占率超過1/4、上一會計年度營收超過新台幣100億元,同時,被投資公司富邦媒體科技上一會計年度營收也超過10億元。

此外,台灣大哥大取得富邦媒體公司超過 1/3的股權,且直接或間接控制富邦媒體科技的經營權、人事任免權,依據公平交易法規定,要向公平會申報結合。

公平會說,台灣大哥大主要的經營業務在「行動通信服務」,以及旗下大富媒體科技主要業務在「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服務市場」,與富邦媒體科技專營「無店面零售之電子購物及郵購業」結合,屬於多角化結合型態、垂直整合型態。

經由公平會分析,認為2家公司結合後,可以整合相關產業鏈,以提供更多加值和多樣化服務,帶來資源整合的整體經濟利益,不禁止台灣大哥大取得富邦媒體科技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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