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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器官殺人 犯罪的行為

台南市議員李文正(中),邀前加拿大亞太司長大衛‧喬高(右3)、與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右6)等,召開「台灣人不可不知血腥的活摘器官暴行」記者會。(攝影:賴友容/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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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賴友容台灣台南報導)台南市議員李文正29日在市議會召開「台灣人不可不知血腥的活摘器官暴行」記者會,邀請加拿大亞太司長大衛‧喬高、與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蒞臨說明調查成果外,市議員王定宇、台南市衛生局代理副局長林碧芬,還有市警局、市政府新聞處亦派員列席關心。

喬高表示,任何到中國做器官移植行為,事實上是以另外一個人的生命為代價,他發表新書《血腥的活摘器官》,目的要告訴大家活摘器官的暴行還正在中國發生,並尋求解決之道,以防止暴行繼續發生。他呼籲,台南市議會繼續通過「活摘器官暴行早日結束,並讓此決議案能夠執行」的決議案。

喬高指出,台灣有個病患到中國換腎,這個動作卻殺害了8個人的生命,因器官配型過程中,醫生沒有仔細做好,到了第8個才合適用,這不是謀殺嗎?對此王定宇認為,如果需要好幾個人的命才能換到一個人的健康,這樣的行為不僅不道德,而是犯罪的行為。

王定宇表示,台灣法律是站在需要器官移植者的立場上立法,但本身是嚴謹的,但對於境外的處理,卻當做沒有看到就沒事情了,這在地球村概念上是不對的。他說,少一些人需求,讓那邊做壞事的人沒有錢賺,犯法的行為才可以減少,而中國把活摘器官當成市場來經營,是很悲哀的事情。

李文正表示,中國有很多來路不明的器官,台灣的民眾不要去那邊做器官移植,有可能因此殺死了人命,他希望政府與民眾一起來關心活摘器官問題的嚴重性。

聽了兩位貴賓說明而有很大感觸的林碧芬表示,以2009年數據看,台灣每年意外死亡者約4,000多人,真正捐贈器官者卻只約200人,因此受惠有700人,但實際需求者有7,000人,有些民眾為了活下去而到中國移植器官,她認為,沒有需求就沒有供應。

雖然法律已規定醫師可以摘取已簽署捐贈者的器官,但面對其家屬反對時,台灣醫師就不敢進行移植,醫師可能考慮到糾紛問題,而不願意做這件事。林碧芬認為,台灣衛生單位應該去改變國人留全屍的觀念。

林碧芬表示,衛生署應立法規範民眾到境外進行器官移植;台南衛生局將向中央建議,境外器官移植健保不給付問題。她強調,衛生局將積極執行對醫師涉及器官移植的仲介、收費、或未盡告知義務者,衛生局可以根據醫療法廢止其醫師證照。

麥塔斯則希望談到的這些法律能盡快執行,他建議禁止醫師仲介中國移植行為,仲介者要被處罰。喬高表示,雖然在台灣很努力建立或宣導器官捐贈制度,但不管民眾接受程度有多大,都不如直接禁止民眾到中國做器官移植來的直接,因台灣等器官要花太久的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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