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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間諜
【大紀元2011年06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立法院3日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的三讀程序,新條文增訂情報人員從事「反間諜行為」,只要自首或偵查審判中自白,都有減刑或免刑的機會,立委林郁芳在提案說明中表示,自首減刑希望降低國家安全與利益的折損,且更便於偵查。
林郁芳也表示,許多間諜案的起因,為台灣的情報人員有「違法失職」的汙點,被國外勢力、境外敵對勢力加以利用,進而脅迫吸收為反間,為其工作。所以在新法中,對於在尚未從事間諜行為前自首犯行者,原所觸及的刑事犯罪,得減輕。
對於「間諜行為」的界定,新法指出,為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從事情報工作而收集、洩漏或交付依法為祕密的資訊者。
而情報員以外的人,因提供或傳遞資訊,致使喪失人身自由者,新法明訂情報機關應給予適當補償或救助,並溯及法案公布施行日施行。
另外,鑑於軍教人員101年起將繳納綜合所得稅,為避免境外敵對勢力或工作人員駭入稅務機關電腦取得情報人員個資,國防外交委員會也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情報人員申報綜所稅時,須以代號取代姓名與身分證字號,決議也通過院會。
對於大陸地區人民以觀光、學術交流等不同名義來台,甚至自由行者,新法明定,只要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目的不符的活動或工作,警政署、移民署或法務部調查,可對其查訪,拒絕接受者,將移請權責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