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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
【大紀元6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9日電)1名楊姓男子不滿蔡姓遊民積欠500元,竟夥同友人持木棍、石塊圍毆蔡,且欲點火燒蔡下體。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楊徒刑15年,另在場施虐的朱男10年、郭男11年。
判決書指出,蔡姓遊民積欠楊男500元,經常辱罵楊男,還不准楊男在溪北公園圖書館走廊睡覺,導致楊男懷恨在心。去年5月間,楊男向友人朱男、郭男表示「蔡要你們離開公園,並且說你們的壞話」、「蔡欠我500元」等。
楊男夥同朱姓、郭姓男子等人,前往溪北公園圖書館外,分持木棍、掃把、石塊圍毆蔡姓遊民,蔡不堪毆打凌虐,當場取出100元償債,楊拿錢吩咐朱到便利商店買菸。
後來因蔡姓遊民疼痛難耐,高喊「不要再打」,楊卻仍將蔡拖往溪北公園廣場空地繼續毆打,楊見蔡倒地不起,還叫朱男以保特瓶裝水澆灌蔡頭部,且欲點火燒蔡下體。楊見蔡毫無反應,發覺蔡已死亡,旋即逃逸。
法院一審,法官依殺人罪判主謀楊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在場施虐的郭男、朱男,被依殺人罪,判12年及11年徒刑,分別褫奪公權6年及5年。
高院審理,認為楊男犯案情節最重,郭男、朱男年輕無知,僅為幫友人出氣而毆打無冤仇的被害人,情節較輕。最後依殺人罪判處楊男徒刑15年、朱男10年、郭男11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