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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洛杉磯新聞

南加部分地區7月1日始禁用塑膠袋

【大紀元2011年06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袁玫洛杉磯報導)2010年11月6日洛縣監事會通過「禁用塑膠袋法案」,規定從2011年7月1日開始不得再使用塑膠袋,其適用範圍包括除大洛杉磯地區88個城市外,屬洛縣管轄下但非註冊城市的地區如羅蘭崗、惠堤爾(Whittier)、阿塔迪納(Altadena)、恰特奧克(Charter Oak)等地區的雜貨店、超市、藥店、酒類商店等,現今許多商家已掛出提醒顧客的牌子。

  

法案所禁止使用的塑膠袋,主要是指在結帳處,裝商品的手提塑膠袋,這種塑膠袋對環境污染大,因此自7月1日起,規定商家可向顧客提供10美分的紙袋,民眾也可以自行攜帶環保購物袋購物。

  

舊金山在2007年3月,成為全美第一個大型超市和藥房連鎖店禁用塑膠袋的城市,馬裡布、聖荷西、聖塔蒙尼卡、聖塔克拉拉等海岸城市均相繼通過類似禁令。

  

繼洛杉磯縣之後,長堤(Long Beach)市議會也通過,超市、藥妝店與類似零售商店禁用塑膠袋法案,大型零售商店8月1日起生效實施,小型商店則在2012年元旦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