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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8日電)谷歌(Google)拒絕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提供手機應用軟體 7天鑑賞期,並將停售,北市府也祭出重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表示,支持台北市政府的罰款決定。
台北市政府27日表示,由於Google表明拒絕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給予手機應用軟體(APP)消費者7日鑑賞期,並揚言暫時停止對台灣消費者銷售付費APP,市府決定開罰新台幣100萬元。
除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蘇錦霞稍早受訪表示,消基會支持台北市政府的決定。消保會也回應表示支持。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陳星宏表示,消保法第19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他並說,台北市政府依法對Google所做的罰款決定,消保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