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消費者權益
【大紀元6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8日電)谷歌(Google)拒絕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提供手機應用軟體7天鑑賞期,並將停售。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支持市府作法,並呼籲外商「看重」台灣消費者。
台北市政府27日表示,由於谷歌表明拒絕依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給予手機應用軟體(APP)消費者7日鑑賞期,並揚言暫時停止對台灣消費者銷售付費APP,市府決定開罰新台幣100萬元
蘇錦霞說,消基會贊同市府的決定,因為這麼做,消費者的權益才有保障。
她並說,業者所提供的15分鐘試用期,可能無法確認軟體是否適用,而且台灣的消保法已規定,對於非面對面的購物方式,業者必須提供7天的試用期,7天內退貨必須退費,外商也必須遵守。
她進一步指出,7天試用期內退費,對於谷歌這樣一家科技業者而言,並不困難、沒有技術問題,「就看他(谷歌)要不要在台灣市場做?若不看重台灣消費者,就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