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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下載APP不滿意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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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7日電)電信業者今天表示,消費者在下載手機應用軟體(APP)後,如有不滿意,經向業者反映後,會為用戶辦理退租,讓消費者獲得最大的保障與後續服務。

谷歌(Google)拒絕依照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給予手機應用軟體(APP)消費者7日的鑑賞期,台北市政府裁處Google新台幣100萬元罰鍰引起關注。中華電信表示,7天鑑賞期是政府規定,中華電信會執行。

台灣大表示,用戶若在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下載軟體後有不滿意的情形,可打188客服專線,台灣大會立即為用戶辦理退租。不同於國際大廠的經營方式,用戶在電信業者經營的軟體市集進行消費,可以獲得最大的保障與後續服務。

遠傳表示,遠傳S市集有完整的退費機制保障用戶權益。

遠傳說,客戶如果遇到下載的軟體不支援終端設備(例如某軟體只支援甲產品,在乙手機不支援);下載軟體後開啟執行,卻在終端設備上無法正常使用;利用S市集檢舉機制,檢舉惡意欺騙、不實或不法軟體經確認後,遠傳電信會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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