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申請護照 人別確認後可委辦
【大紀元6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24日電)外交部將自7月1日起實施「護照申請親辦」業務,民眾若無法親赴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中、南、東辦事處申請,可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再委託代理人代辦即可。
民眾自7月1日起首次申請護照,必須本人親自辦理,但嘉義縣幅員遼闊,偏遠鄉鎮居民質疑,若第一次辦護照,是否一定要親自跑到外交部中部、南部辦事處才能申請。
對此,外交部南部辦事處處長廖港民表示,民眾若無法親自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中、南、東辦事處申請護照,可就近到各地戶政事務辦理「人別確認」,再將申請書委由代理人代辦即可。
廖港民指出,「護照申請親辦」是指第一次辦護照的民眾,民眾如果護照到期,要更換護照,則不在此限,可委託代理人代辦。
嘉義縣政府表示,全縣18鄉鎮市戶政事務所將自7月1日起,全部參與護照申請親辦「人別確認」業務,也就是幫外交部確認申請護照者,是否為申請者本人。
縣府也提醒民眾,如果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護照申請「人別確認」,一定要本人到場,並攜帶身分證正本、護照申請書、6個月內照片2張。
至於14歲以下未領國民身分證者要辦理「人別確認」,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提示身分證親自陪同到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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