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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夏遊學因故解約 扣款限1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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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4日電)暑期為遊學高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法制組組長陳星宏說,已討論通過新規範,因為配偶、三等親內親屬傷亡而解除遊學契約,業者扣款將不可超過總費用的 1成。

陳星宏指出,消保會委員會議已討論通過「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近期將由教育部公告施行。今年夏季暑期遊學可望適用。

他說,新規範為「特殊事由發生時,消費者可以解除契約」,包含出團前,配偶、三等親內親人發生重大傷病、死亡等情形時,可以提出解約;而且業者雖可從總費用中扣除已代繳的行政規費與其它確有支付憑證的費用,但最高不可超過總費用的1成。

他說,新規範意思包含海外旅社住宿費及機票費用,若無法退款,業者必須承擔。

若是出國後才終止契約,他說,則要看是誰造成解約,據此決定由誰負擔返家費用。

他進一步說明,學員因自己的原因、疾病等因素無法繼續契約行程,而提出終止契約主張時,業者幫學員安排返家的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若是業者造成的,例如行程原定4週,縮減為3週,則學員提早返台費用,由業者負擔。

但他也說,提早返台,後續未上課程學費計算方式,業者出團前就必須告知。

他補充,新規範也規定,業者必須在出發前3天舉辦說明會,告知旅遊地的風俗人情、地理位置及其他注意事項,包含護照、簽證、機票機位、食宿安排、起程與回程終止地點等,並製成書面資料,讓學員事前獲悉。

他提醒消費者,參加遊學活動,應選擇有投保責任保險與最低新台幣1000萬元履約保證保險的業者,因為遇到事故,較能確保業者履行契約內容,包含死亡給付200萬元、家屬前往處理事故支出10萬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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