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同事 公司小開判4年半
【大紀元6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3日電)高雄市某公司張姓小開涉嫌利用女同事身體不適之際性侵,雖然於開庭時辯稱遭設局仙人跳,但高雄地方法院承審法官審理時認定不足採信,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處4年6個月。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於去年4月間和被害人同車外出參加會議結束後,攜帶便當準備返回公司,途中被害人發現方向不對提出詢問,被告回稱先找地方吃飯,卻載往某汽車旅館。
判決書表示,被告於抵達汽車旅館後,涉嫌利用被害人身體不適上下其手,被害人雖然極力反抗仍遭性侵。被害人趁被告疲累、看電視時,趁機以電話向櫃檯人員求救、報警。
判決書說,被告於開庭時辯稱被害人未拒絕到汽車旅館休息,整個過程都經被害人同意,質疑是遭設局陷害、求償。
判決書指出,承審法官審理時認為,如果被害人設局陷害,當時就會安排其他人員進入房間,不會獨自一人求救,被告的辯詞不足採信,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處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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