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22日電)勵馨基金會今天表示,子女監護權訴訟中,法官無法判定真正「孩子最佳利益」,會造成監護權誤判,甚至助長訴訟前父母搶孩子的歪風。
律師認為,政府補助社工員經費不足,訪視頻率太少,對爭取監護權的父母雙方,僅能各訪視1次,有時,為了爭取監護權,都是「演給社工看」,四平八穩的社工評估報告,很難讓法官做出合宜的判決。
勵馨基金會今天邀受暴婦女、律師等人,陳述爭取監護權的訴訟中,面臨法庭的不公現象,並期待社工員要改良監護訪視品質,訪視要點應該包含目睹遭受暴力兒童的心理壓力與創傷。
基金會還批評法官與法院,應該重新檢討裁判時,法官依據「繼續性原則」判決孩子監護權的最終歸屬,且大多數都是判決給父親,實際上,這些都不見得是對子女的最佳利益。
勵馨執行長紀惠容也批評,法官缺乏判決的智慧,甚至多數「在家從未親身照顧小孩」,缺乏照顧孩子的經驗、同理心,才會將監護權判決給強勢者,全台灣總計61%的子女監護權歸屬父親。
律師紀冠伶認為,許多家暴家庭子女產生的心理創傷,導致日後成為不良青少年,若家事法庭好好的判決,日後,少年法庭的案件就會減少。
「監護」的調查評估是在提供法官取得適合有關子女成長環境的全貌,以便法院做出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決定;紀冠伶認為,因社工人力不足,無法持續性確實訪查,加上訪視頻率不夠,社工敏感度的差異,有些訪視調查評估報告「四平八穩」,讓子女監護權訴訟中,真正關心與適合孩子的一方,往往敗訴。
曾受家暴的婦女AMY今天哭訴,2年前離婚,前夫卻強行帶走小孩,沒想到事後法官以孩子已適應夫家生活的「繼續性原則」,認為不宜變動是對「孩子最佳利益」,把監護權判給父親。
律師痛批,根本是變相鼓勵搶孩子,誰先搶先贏,「搶孩子的狀況,是法官造成的」。也有個案的母親,為了搶孩子,跑到幼稚園圍堵,可是,搶到孩子後卻不珍惜。